蒙古时间,也叫蒙古帝国时间,是蒙古帝国在13世纪至14世纪建立的官方时间制度。当时的蒙古帝国辽阔,为统一管理,设立了四个区域:中央区、东区、西区和南区。因此,在13世纪初期,蒙古国王铁木真下令制定了统一的时间标准,即蒙古时间。
蒙古时间采用了十二时辰制,一天分为昼夜各十二个时辰,每个时辰长两个小时。同时,蒙古时间还采用了“子正”制,即从子时开始算起,每时辰之间相差两个小时。这种制度在蒙古帝国的统治下长期沿用,并影响到了东亚地区的时间制度。
此外,蒙古时间还有一些特殊的命名方式。例如,早上五点至七点被称为“黎明”,中午十一点至下午一点被称为“日正”,晚上七点至九点被称为“黄昏”等等。这些名称反映了当时蒙古人对时间的认知和文化背景。
蒙古时间的建立对当时的蒙古帝国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它标志着蒙古帝国从一个部落联盟逐渐走向中央集权。蒙古时间也为蒙古帝国的统治提供了便利,使得不同区域之间的通讯和交流更加顺畅。
此外,蒙古时间还对东亚地区的时间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在蒙古帝国的统治下,蒙古时间被广泛采用,成为了中亚、蒙古、西藏、中国等地的官方时间制度。即使在蒙古帝国灭亡后,蒙古时间的影响仍然持续到了现代。